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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个人所得税法下,正确的税筹优化方式

  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规定和计算施行累进计算办法,税率分别从3%到45%不等。作为高收入的企业高管,如果没有税务筹划的话,那么年薪百万的高管所对应的税率将会高达45%。

  

  据现行税法规定,工薪个税计算方式是:工资-五险一金-起征点-其他扣除项(本次计算暂不计其他扣除)×税率-速算扣除数。

  也就是说,假设某领导月工资为30000元,工作地点在杭州,扣除五险一金后,那么应纳税额大约在2670元,一年应交3万2,假设还能再工作30年,那么纳税近百万了。

  某消费品企业税务总监,他对此体会更加深刻:“我辛苦挣了百万的年薪,却要缴纳40多万个人所得税,而有人炒股一夜暴富挣了几百万元,股票转让时却不用交个税,这不太公平了。”

  给大家普及下,新个税法下我国个税缴纳,具体种类被分为9种,分别是工资、薪金所得;经营所得;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;财产租赁所得;财产转让所得等。其中,最为普通我们熟悉的,就是工资薪金所得。

  经个税改革后,目前工资薪金在5000元免征额,采取7级累进税率(3%~45%),月收入在8万元(年收入96万元)以上税率达到45%。

  这意味着如果按照现行个税法纳税,年薪一百万的高管,虽然个税缴纳有所有减少,但仍旧需要缴大约24万的税,税负率约为24%!还是高!

  在2019年之前,有一小部分企业高管会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税务筹划。具体思路是,进行工资年终奖筹划,在设计基本年薪时,考虑每月的扣除额,再确定年薪数以及每月发放数,以保证其分配最优化,最大程度地减轻税负。

  不过,这种筹划方式在2019年新个税法实施后,可能行不通了!(因为2019年工资薪金实行综合征税,年终奖是否还能除以12?政策不明确!)

  所以说,难道企业高管就没有合法合规的筹划方案了嘛?

  当然有!

  这种情况,我们还可以通过成立个人独资企业,转变服务模式,从而将综合税率降低至2%以下!也就是说,此时年薪一百万的高管,仅需缴纳个税4万多!税负率降至4%!一下子减税20多万!最关键的是该方案100%合规,无需个人东奔西走,美滋滋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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